民間借貸是洪水猛獸?非也。
2005年,央行發布的《2004年中國區域融資運行報告》明确指出,"要正确認識民間金融的補充作用",這被普遍看作是央行首次對體制外循環的民間借貸的正面認定。
根據上述報告,2004年浙江、福建、河北三省民間融資規模分別約在550億元、450億元和350億元,相當于各省當年貸款增量的15%-25%。
民間融資市場的繁榮與銀行信貸市場的"偏心"有很大關系,長期以來,中小企業都面臨融資難的問題。銀行信貸在國有大企業和中小民營企業之間,往往天平嚴重傾斜。當然,這對于需要嚴格把控風險的放貸部門來說,亦無可厚非,很多民營企業,尤其是初創時期的民營企業,輕資産運行,抵押物不充分,銀行對于信貸風險難以把控。
全國工商聯研究室研究員、中國發展戰略學研究會副理事長黃文夫"兩會"期間表示,當銀行減少放貸時,貸款數額不大、收益回報相對小、風險卻相對較大的中小企業極可能成爲首先被放棄的客戶,而身背貸款的中小企業,尤其處在上升期的中小企業,其生産成本和人力成本均在上漲,對資金有著剛性需求。
2000年初,河北大午農牧集團有限公司已經成爲全國知名的民營企業,即便如此,多年來大午公司都得不到銀行信貸的支持,隻是獲得了兩筆政策性貸款。
因此,即使在2005年之前,盡管體制外循環的融資活動不被政策所允許,但民間借貸仍"野蠻生長"了多年。爲了支持公司進一步發展,大午公司董事長孫大午向3000多戶農民借款1.8億元,2003年孫大午因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獲刑。
除了銀行信貸的門檻過高之外,民營企業求助于民間借貸還因爲這個資金渠道有諸多便利。相比于要求嚴格的銀行信貸,民間借貸盡管利率高企,但具有很多優勢,例如對抵押物是否充分要求不高,債權人放貸更多基于個人信用,借款和還款的周期靈活,手續非常便利,常常連借條也不需要。
在民營經濟發達的江浙一帶,很多民營企業的第一桶金都少不了民間借貸的輔助。甚至一些知名企業,在其成長的過程中,也少不了與民間資金商有往來。不久前,浙江最大的開發商浙廣廈被媒體曝出有多筆民間借貸,盡管浙廣廈未确認,但這在浙江當地早已傳開。
另外,目前中國民衆的投資渠道相對比較匮乏,銀行的存款利率又非常低,将錢拿出去放貸已經成爲很多地區民衆的重要投資渠道。
2009年,中國人民銀行黨校發布報告,說明民間融資作爲正規融資有益和必要的補充,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中小企業和"三農"的資金困難,增強了經濟運行的自我調整和适應能力,并在一定程度上填補了正規融資不願涉足或供給不足所形成的資金缺口。
上述報告認爲,民間融資具有四大積極作用,分別是促進固定資産投資穩步增長;實現資金配置的市場化,有利于促進産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彌補正規融資的不足;并且可以發揮市場調節約束功能,增強企業的誠信意識。
正是由于民間借貸已經成爲民營經濟發展過程中不可或缺的力量,無論是監管層還是經濟學家已經正視其正面作用,國家開發銀行原副行長劉克崮多年來一直呼籲建設草根融資體系,其中民間借貸便是草根融資的重要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