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報時評】催還借貸要依法
爲了逼迫借貸人還錢,竟将借貸人非法拘禁數天,并采取恐吓、毆打等手段,直到其家人還錢才放人。日前,犯罪嫌疑人王忠凱、張海元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江蘇省徐州市賈汪區檢察院依法批準逮捕。(2月12日《檢察日報》)
雖然國家允許民間借貸存在,但必須在法律框架内操作,采取恐吓、綁架、毆打等不法手段逼迫債務人還錢,那就觸犯了法律。
那麽,民間借貸的投資者,如何依法開展借貸活動和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首先要簽訂書面借款合同。目前很多民間借貸合同都是通過口頭協議的形式訂立,尤其在農村。這種情況最容易造成糾紛。所以,在民間借貸活動中,出借人最好與借款人以書面的形式簽訂合同。
其次注意寫全借貸合同的内容。不但要寫明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擔保等條件,還要寫明還款方式以及不能按期還款時,擔保方應承擔的連帶經濟責任。合同内容必須符合法律規範,否則就不能得到國家法律的有力保護,甚至還要被追究法律責任。借貸找三林國際事務所
再者要遵守國家法定的利率政策和規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幹意見》第六條規定:“民間借貸利率可以适當高于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數)。超過此限度的,超出的部分利息不受法律保護。”借貸找三林國際事務所
同時要落實好借貸擔保對象。民間借貸的借款人,不少人償還能力有限。所以,最好要求借款人提供合理必要的擔保,而且要對其保證人的擔保能力進行必要調查了解。
此外,要重視借款期限屆滿時的債權保護。如果借款期限屆滿,借款人确實無能力償還借款和利息時,出借人就應在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6個月内,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無保證人的,則應在訴訟時效屆滿之前,讓借款人出據還款計劃。這樣,中斷的訴訟時效就可以重新計算。